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基金收益分配应当采用现金方式。持有海富通精选基金和海富通收益增长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事先选择将所获分配的现金收益,按照基金合同有关基金份额申购的约定转为基金份额;对事先未做出选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公司在基金收益分配时将支付现金。本公司已对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作了相应的调整,将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明确为现金分红方式;有关基金合同的调整公告刊登于2004年10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本公司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如您持有上述基金的份额,且事先未就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做过选择的,根据上述法规规定,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明确为现金方式。
请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收到本年度第三季度对帐单后,仔细核对所持有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如欲改变所持有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可到基金份额所在的销售网点办理相应的变更业务。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4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