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从2004年4月26日开始正式推出开放式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是指本公司旗下的开放式基金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一、 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已发行和管理的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海富通精选”)、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海富通收益增长”)。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
二、 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已持有上述任一只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三、 办理机构
投资者目前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交通银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营业网点(具体网点名单请查阅上述代销机构相关业务公告)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本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增加或变动办理机构,本公司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四、 办理时间
本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五、 基金转换费率、转换公式及其计算
1. 基金转换费率
转入基金 转出基金 |
海富通精选 |
海富通收益增长 |
海富通精选 |
- |
0.3% |
海富通收益增长 |
0.3% |
- |
注:其中0.2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销售手续费等各项费用,0.05%计入转出基金的资产。
2. 基金转换公式及其计算
(1)基金的转换公式为:
A=[ B ×C ×(1-D)] ÷E
其中,
A 为转换后的基金单位数量,即转入份额;
B 为拟转换出的原基金单位数量;
C 为转换申请日拟转换出的原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D 为转换费率;
E 为转换申请日拟转换入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
转入份额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例:假定投资者提出将所持有的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转换成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假定T 日的两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分别为1.100 元和1.2000 元,转换份额为100 万份,转换费率为0.3%,那么转换申请所负担的转换费和相应的基金份数等数值计算如下:
B =1,000,000
C =1.100
D =0.3%
E =1.200
则:A =913,916.67
即该投资者所持有的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减少100 万份,同时增持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913,916.67份,转换费为3300元。
3.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各基金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但应最迟在新的公式适用前3 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六、 基金转换的程序
1. 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 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 日),并在T+1 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 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七、 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本系列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转换,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
八、 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 基金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即不得撤销。
2. 基金持有人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工作日为基金持有人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3.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 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九、 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接受各基金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换;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基金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被拒绝,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原基金份额不变。
2.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3. 发生《基金契约》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4. 暂停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5. 暂停期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最新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6.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 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7.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日公告最新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8.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连续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日公告最新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十、 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本公司管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其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03年7月14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04年2月2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公告文件,亦可到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等处查询。
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858)垂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