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的四项制度

时间:2009-12-11


企业年金是完全积累型的资金 , 要建立专门的个人账户管理 , 职工退休后才能享受年金待遇 , 在工作期间记入个人账户的资金 , 就由即期消费资金变为长期储蓄资金 , 可以全部形成积累。企业年金进入资本市场后怎样规范运作 , 最终实现保值增值 , 这与广大职工的利益息息相关。为严格控制企业年金的市场化运作风险 , 将采取四项管理制度。
 
1、不同管理服务机构的相互制衡制度    受托人是给企业出谋划策” , 必须具有高度责任感和较好的理财意识 ; 账户管理人主要负责核对缴款汇总数据 , 对投资收益进行反馈 , 接触不到基金财产 ; 托管人只限于银行 , 主要负责保管基金财产 , 监督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行为 , 没有基金财产支配权 ; 投资管理人主要负责基金运营 , 具有保值增值的职责 , 但没有基金使用权 , 也接触不到基金财产。
 
2、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    四个运营主体都要按照规定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情况 , 并对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受托人定期向委托人、受益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提供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报告。托管人发现投资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有违规之处应当拒绝执行 , 并及时向受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3、投资管理安全保障制度    鼓励委托专业机构投资者管理运作 , 同时对基金投资的金融工具及比例 , 作了比较审慎和适当的规定 , 比如投资股票等权益类产品及投资性保险产品、股票基金的比例,不得高于基金净资产的 30% ,其中,投资股票的比例不高于净资产的 20% 。这就是从投资风险上进行调控。
 
4、主动监管制度    政府在企业年金监管中的主要职责是制定运作规则,对基金筹集、投资管理到待遇支付实行全程监管和主动监管,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努力实现基金安全运营,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职工权益,逐步构建覆盖全国的企业年金监管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