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和协作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积极收集可疑线索、及时组织开展了行政调查;主动与公安机关情报会商,在最短时间内发现和摸清了地下钱庄的交易模式和犯罪资金全貌、涉及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及其身份等情况;及时移交案件线索和协助公安机关查证犯罪证据,为案件的侦破发挥了关键作用。
境外人员操控跨境地下钱庄,为犯罪集团转换或转移赃款。经公安机关查明,此案系特大跨境犯罪集团所为。该犯罪集团将骗得赃款通过网上银行进行拆分、层层划转,部分赃款在台湾地区提现,其余部分通过地下钱庄进行转移或转换。专案组与人民银行紧密配合,对涉案账户的关联性逐步深入,最终确定分别由泰国籍嫌疑人和台湾籍嫌疑人操控的位于上海与厦门的两个特大跨境地下钱庄,通过非法经营人民币与泰铢、人民币与台币的兑换业务,为犯罪集团转换或转移赃款。据不完全统计,上述地下钱庄往来交易已达10亿元人民币。
办理大量银行卡用于作案,交易对手繁杂且开户信息虚假。犯罪嫌疑人黄维良以个人名义在国内各大银行办理大量银行卡,采取资金散进整出、整进散出、整进整出的方式进行转款,资金来源、去向地域分散(涉及13个省市),交易对手众多(51个人,涉案账户167个),其中开户信息虚假的有93个。被害人的钱款进入嫌疑人指定的3个银行账户后,即在数十个账户之间迅速进行了拆解。
账户转款操作频繁,资金往来数额巨大。犯罪嫌疑人黄维良在上海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设十余个私人账户用于作案,账户几乎天天有操作,一天内转款数百万元的情况时有发生。
资金往来相对持平或体现依照汇率兑换的特征。人民币交易金额折算成泰铢后,交易金额非整数,有时带有角分,呈现官方牌价相近的比率,但资金体现出快进快出的特征,账户余额通常控制在很小的余额。
具有较强的反侦查意识,尽量避免在金融网点现场办理业务。所有交易均为网上银行和自动柜员机(ATM机)操作,ATM机操作选择时间均为金融网点下班后。转款频繁,间隔一、二天持续转款,且转款数额较大,一天之内通过ATM机转款数十万元,一个月内转款数百万元。
这一案件的发生,也暴露了目前反洗钱监管工作中仍存在一些漏洞。
网上银行业务的监控盲点为异常资金流动提供了可乘之机。银行机构在发展网上银行业务时,未采取有效的反洗钱措施对网上银行交易进行监控,有的甚至连交易数据保存都存在很大问题,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制度执行的疏漏为异常资金流动打开了方便之门。“地下钱庄”的银行账户资金交易非常频繁,跨境(泰国、台湾)、跨银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等机构)、跨地区(上海、广东、广西、厦门等地区)交易特征明显。
为了堵住以上漏洞,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我们认为,今后应当加强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加快建立银行卡异常交易预警、监测及提示系统步伐。建立持卡人主体数据库并利用该数据库实现对持卡人的集中管理,以及对持卡人交易信息的集中监测。针对网上银行业务建立严格的技术防范体系,完善电子支付交易监测报告系统,便于跟踪监测客户的资金交易。
强化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夯实反洗钱工作基础。明确对“一人多卡”及在借记卡代办业务中进行反洗钱管理的措施。加强对银行卡划转资金交易背景的审核,建议对金融机构全面了解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及在业务存续期间对交易情况出现异常的持卡人,对其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经济状况或经营状况等信息的识别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
出台针对跨境汇兑业务的反洗钱监管措施。将跨境汇兑业务纳入反洗钱监管体系,针对非法跨境汇兑交易隐蔽性大的特点,出台对跨境汇兑业务的反洗钱监管措施,将打击非法跨境汇兑活动的目标具体化、主体明确化,防范在跨境汇兑领域的洗钱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