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领域洗钱犯罪动向值得关注

时间:2012-11-27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聂清竹 王鹤松

随着我国经济总量的不断增长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洗钱犯罪领域也呈现出科技含量高和极强的隐蔽性。因此,我们对于新领域洗钱犯罪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加以研究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机制。

新领域洗钱犯罪动向分析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数量缺乏限制。目前,金融机构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销和变动关注不够,对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数量的无限性,有些不法分子利用多开银行结算账户进行隐蔽地洗钱犯罪。

网上交易监测与甄别高度集中。当前,金融机构对网上可疑交易的甄别和监测往往集中在总行进行,而基层人行监管网上没有相关资料,难以对网上银行交易业务进行实时、无间断的监测。

小额贷款公司反洗钱监管缺失。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法规只有《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主要仅限于对小额贷款公司市场准入的资质审批、经营风险的控制等,未具体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应该如何履行反洗钱义务,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反洗钱监管尚缺乏法律依据,有些洗钱犯罪向该领域蔓延。

防范新领域洗钱犯罪建议

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主体。按照人民银行与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指导意见,应进一步明确管理部门,在建立健全对市场准入、退出、高管人员任职资格以及风险防范等监管机制基础上,建立健全小额贷款公司反洗钱监管制度,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反洗钱工作指导。

制定网上银行反洗钱法律法规。建议人民银行及相关部门,依据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根据当前网上银行洗钱犯罪实际,制定有关防范网上银行洗钱犯罪法律法规,使网上银行反洗钱工作有法可依。同时加大对网上银行资金交易的监测,结合交易的金额、流向、频率等综合分析交易记录,做出交易是否可疑的合理判断,为反洗钱提供资金线索。

加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针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数量多、管理难度大的实际,应对个人开立账户的数量加以限制,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业务的账户实行强制销户制度,定期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清理;开发商业银行间共享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信息的平台,减少银行间账户信息不对称现象,提高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效率和反洗钱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