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信托业反洗钱工作机制建设

时间:2012-07-10   来源:金融时报

预防和打击洗钱活动已成为世界各国所面临的一项共同任务。金融系统是洗钱的易发、高危领域,而作为中国金融业四大支柱之一的信托行业,其潜在的洗钱风险也日益凸显。如何发挥自身第一道防线作用,履行好反洗钱义务是反洗钱监管当局和信托业共同面临的重大课题。近年来,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以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信托)为尝试,针对信托行业的特点实施了以风险为本的反洗钱监管。与此同时,长安信托大力发挥其反洗钱工作主体作用,积极探索,努力探求符合公司自身特点的反洗钱工作规律,共同推动反洗钱工作健康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积累了有益经验。
   
信托业反洗钱工作的紧迫性
   
信托业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专门行业,也是目前唯一跨越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实业投资市场的金融行业。我国信托业的发展始于改革开放初期,30多年间,历经五次清理整顿,已逐步走上规范化发展轨道,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金融改革创新的重要领域。信托市场是一个不断推陈出新的市场,随着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信贷资产证券化等信托产品的相继涌现,信托市场发展进入了快车道,信托公司的功能地位及市场主体作用越来越重要,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完善金融体系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信托行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作为反洗钱法定义务主体之一,如何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更好地预防、监控洗钱行为,维护信托业发展的良好有序环境,就显得尤为重要。
   
信托公司是目前唯一能够跨越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实业市场,具有直接融资功能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这种独特的制度设计,使其具有多样化的产品、广泛的投资领域和众多的投资者,这些特点一方面促进了行业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也使其面临较高的洗钱风险。因此,将反洗钱工作纳入监管当局及信托业重要工作范畴刻不容缓。
   
建立反洗钱动态评价与风险预警机制
   
(一)着眼全局,建立有效监管机制。《反洗钱法》颁布实施后,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加强了对信托业的监管。2009年,人民银行西安分行根据总行以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出台了《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反洗钱监管动态评价及风险预警实施办法》,建立了一套适用于信托业等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风险指标评价体系,通过动态评估对洗钱风险点进行实时监测和风险预警,并配套开发了反洗钱动态评价预警系统,实现陕西省反洗钱工作省县三级联网,形成一套特色鲜明的反洗钱监管体系。201011月以来,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又相继出台了《陕西省金融机构开业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陕西省金融机构综合评价暂行办法》、《陕西省金融机构综合执法检查办法》等五项制度,构建了以两管理、两综合为核心的金融管理与服务制度框架,全面加强了对信托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积极探索信托行业反洗钱监管规律。为了推动信托业反洗钱工作,摸清信托业反洗钱工作特点,更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通过与长安信托公司开展联合调研,对信托公司的业务进行全面摸底,并在现有监管体系下,结合信托公司业务特点进行大胆尝试。首先,加强对信托业反洗钱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培训对象包括了主管反洗钱工作的公司高管、反洗钱牵头部门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反洗钱专员在内的各级人员,从而在整个信托行业统一了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明确了法律义务和监管要求。其次,强化和完善对信托公司各类反洗钱工作信息的收集,进行全面量化考评,准确把握洗钱风险隐患和风险管理薄弱环节。针对风险评估结果,及时进行风险预警。第三,根据风险程度,加强分类监管。灵活采取质询、走访、约见高管谈话、现场检查等差异化监管措施对各家信托公司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管理,并为信托公司开展反洗钱工作提供一对一指导。基于风险评估的监管和一对一辅导,落实了管理与服务并重理念,激发了信托业反洗钱工作的主动性,提升了全省信托业反洗钱工作水平。
   
从源头上防范洗钱风险
   
在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反洗钱动态评价和风险预警机制的作用下,陕西省内信托业主动加强了反洗钱工作探索,特别是长安信托根据法律和监管要求,积极结合自身业务特点,主动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搭建有效的反洗钱组织体系、形成有效的洗钱风险防范机制,反洗钱工作取得长足发展。
   
(一)努力提高认识。2010年以来,长安信托在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反洗钱部门帮助下,逐步认识到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开展了反洗钱工作的有益探索。根据人民银行监管中提示的风险隐患,主动与监管部门沟通交流,寻求指导和帮助,积极从反洗钱内控制度、组织机构建设、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多方面进行完善,建立反洗钱工作长效机制。
   
(二)加强反洗钱工作机制建设。长安信托适时优化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并在各信托业务开发部门和理财产品销售部门设置了反洗钱专员岗位,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反洗钱工作与业务岗位紧密结合。同时,按照一法四规的要求,修订了《反洗钱管理办法》,并以此为基础制定了《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对反洗钱工作涉及的主要方面进行了详细规范。公司还制定了一系列制度,为反洗钱各项工作开展提供了详实指引。
   
(三)完善洗钱风险管理体系。长安信托对业务流程进行了全面梳理和修订,把反洗钱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内化到业务流程中,形成了从信托项目尽职调查开始,到业务审批、理财产品销售、合同签署、资金收付、期间管理、最终收益兑付全过程覆盖的反洗钱工作流程,使反洗钱工作成为公司业务操作的组成部分,形成对洗钱风险全过程管理。同时,加强了反洗钱宣传和培训工作,公司向投融资客户以发放反洗钱宣传材料、组织反洗钱知识问答、发送反洗钱宣传短信等方式进行深度宣传。
   
(四)加强反洗钱信息系统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反洗钱工作效率和质量。建立了客户关系管理(CRM)系统,在理财产品销售业务办理过程中,充分收集客户完整的身份信息,录入CRM系统,并对客户洗钱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和标识。在业务存续期间,业务信息系统提示客户身份证件的有效期限,以便理财经理对客户身份进行重新和持续识别。对于具备可疑特征的理财交易,信息系统给予重点提示,经人工甄别后,分情况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