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世纪90 年代中后期以来,计算机通信技术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掌握。但也正是互联网革命所带来的金融衍生工具,为洗钱活动提供了不少便利。网络已成为洗钱活动的新型载体,应运而生的是一种新的洗钱形式——网络洗钱。
网络洗钱是指利用计算机系统、网络和计算机数据,隐瞒或掩饰犯罪收益所得,并使之成为表面上看来源合法的所有犯罪活动和过程的总称。与传统意义上的洗钱相比,网络洗钱更为隐蔽、全球化程度更高、成本更低廉。通常情况下,网络洗钱的方式有网络银行洗钱、SWIFT(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系统洗钱、智能卡洗钱和网络赌场洗钱等。
一、“网络洗钱”的特征 “网络洗钱”是近几年才出现的新名词,从字面上看,它兼具“网络”与“洗钱”两个要素。从网络洗钱行为上看,它并没有超出洗钱的范畴,“网络”只是起到了媒介的作用。目前,各国对于“网络洗钱”都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概念,结合欧洲理事会的《网络犯罪公约》中的“网络犯罪”的定义,可以对网络洗钱做出如下解释:“网络洗钱是指利用计算机系统、网络和计算机数据,隐瞒或掩饰犯罪收益所得,并使之成为表面上看来源合法的所有犯罪活动和过程的总称。”新型的网络洗钱与传统意义上的洗钱相比,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 网络洗钱的隐蔽性更强。随着网络通信技术的不断发展,作为金融衍生工具之一的网络支付工具逐渐成为网络洗钱的重要媒介,互联网支付方式包括所谓的电子钱包、具有资金存储功能的记忆芯片磁卡(类似于预付卡)以及非传统银行及信用卡公司提供的互联网支付服务。对于进行网络交易的用户来说,在线支付服务非常实用,而且不必向对方透露相关财务信息。例如,买方不必向一个无法证实的网上商店透露自己的银行账号信息,而只需要向一个网络账户转账即可。此外,用户花费较少的钱就可以开通一个网络账户,该账户也没有最低存款限额,因此风险较低。信用卡和银行账户一般很容易追溯到个人,而且它们本身对用户身份验证的要求要比电话卡高,电话卡几乎随处都可用现金买到。一旦电话卡内充足金额,它们就可以被用来消费,而不必像信用卡或支票支付那样留下书面记录。
2. 网络洗钱的全球化程度更高。通过互联网我们可以查寻到全球各地的信息,也正是这种便利性,使得犯罪分子通过网络可以非常容易地将非法的巨额资金转移到世界各地,而不会留下任何纸质的有关资金往来的凭证。
这种新形态、多元化、跨国性的网络洗钱犯罪,不仅严重危害了本国利益,还侵害到他国的利益,甚至侵害到人类共享的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
3. 网络洗钱的成本更加低廉。相关资料显示,美国通过比较网上银行划拨资金成本与传统银行划拨资金成本后发现,前者所耗的成本远远低于后者。一般情况下,建立一家网上银行仅需要计算机以及优良的网络通信技术进行支撑,其成本仅相当于传统银行开立一家分行所需费用的5豫左右,这就大大降低了开发、维护成本,同时也减少了固定资产损耗以及职员工资等费用。
二、网络洗钱的方式 1. 网络银行洗钱。基于计算机通信技术支持,“网络银行”应运而生。网络银行又称网上银行,其发展形式有两种:一是以因特网为背景的、开展电子化业务的传统银行;二是在传统银行以外兴起的以计算机通信技术为依托的另一种类型的银行。前者是一种金融创新,是对银行业务的进一步发展。传统银行利用计算机技术在因特网上建立网站,以开展原来需要在柜台上操作的诸种业务。后者是一种金融分化,是一种设在因特网上的虚拟金融机构。网上银行拥有强大的比较优势,在成本增长有限的情况下,提供的金融服务却趋于全面,使用户真正享有不间断的银行
目前,在世界上通过网络银行洗钱的方式多种多样,其过程很复杂,但基本上都由三个独立的但通常同时发生的步骤组成。第一个步骤为初步处置阶段,即对犯罪收入进行初步的处理,与其他合法的款项混合起来,或者存入金融机构。第二个步骤是进行分离析取,即通过错综复杂的金融操作,掩盖犯罪资金的来龙去脉和真实的所有权关系,以模糊犯罪资金的非法特征。第三个步骤是进行归并,也就是将清洗过的资金转移到与有组织犯罪无明显联系的其他组织的账户上。如世界头号恐怖分子本•拉登,他就是利用海湾国家的一些银行专门为犯罪集团洗钱,给世界的金融、经济和社会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2. SWIFT 系统洗钱。SWIFT 系统长期以来是银行转移资金最常用的工具。由于其用户数量众多,且不同国家的法律对洗钱控制的程度不同,加之电子资金转移的方便快捷以及客户身份识别的模糊性,使得借助于已有的电子资金划拨系统进行洗钱的现象越来越严重。目前,越来越多的可疑交易与汇款方式有关,洗钱者往往利用虚假的身份通过金融系统向国外汇款。虽然SWIFT 系统的绝大部分业务都是合法业务,但是利用SWIFT 系统汇款,进而达到洗钱的目的仍是犯罪分子“恰当且明智”的选择。
虽然利用SWIFT 系统洗钱已成为现实,但SWIFT 系统仍然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系统,它主要运用于银行间的资金往来。随着网络技术的进步,网上银行服务越来越有可能与SWIFT 系统融合在一起。网上银行的开放性、电子现金的匿名性、银行服务的不间断性为抑制洗钱行为提出了更大挑战,也为现存的反洗钱制度带来了莫大危机。
3. 智能卡洗钱。银行提供给客户的具体支付工具,如信用卡、借记卡等,已被证明同样可以成为洗钱的工具。信用卡之所以可能成为洗钱的工具,主要是因为:第一,如果透支限额提高到某个额度,洗钱者就可能利用信用卡实施一种叫做“Smurfing”的欺诈。第二,当信用卡被用来作为跨国贸易的支付工具时,就可能成为洗钱的重要工具。特别是在自动支付系统允许持卡人之间直接交易的情况下,跨国洗钱行为将不可避免。
智能卡的数据存储优势和安全机制,使其作为支付手段和载体衍生出电子现金与电子钱包的网上支付工具。根据发卡的形式、流程及其载体,一般可以把电子钱包或电子现金归结为同一类支付方式,电子钱包是放置电子现金的集合体,从消费过程看,二者并无本质区别。电子现金具有完全的匿名性,他人不能获得其持有者的任何信息。电子现金具有极高的可传递性,一个人可方便地把电子现金传递给另一个人或汇往另一地区,且该传递过程不能被跟踪。目前国际上已投入使用的电子现金系统已有数个,如Digicash、Netcash、Mondex等,尤其是Mondex 电子现金系统,在欧洲已广泛使用,在美洲、亚洲等一些国家也发展迅速。
4. 网络赌场洗钱。网络赌场洗钱是网络赌博的一种新形式。
目前,通过赌博网站进行洗钱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用非法所得的资金在合法的赌博网站上匿名开立账户进行赌博,达到将黑钱与“白钱”混淆的目的。以赌球为例,一个洗钱者欲将100 万美元黑钱合法化,他就分别在两个网络赌场中押同一场比赛的两个球队,各押100 万美元。那么,无论结果如何,洗钱者都会在一方输掉100 万美元,而在另一方收回200 万美元,这样,100 万美元的黑钱最终就披上了合法的外衣。二是通过在这些赌博网站开设一个账户,然后将来源不同的资金汇入这个账户,将此作为黑钱天然的临时隐蔽所。由于许多赌博网站对客户汇款来源的管理非常松散,一旦时机成熟,洗钱者便将该账户在赌博网站上注销,并要求赌博网站以支票或银行汇票方式将账户上的余款退还给他们,这样便完成了将黑钱洗白的过程。当然,其中也不乏一些赌博网站与洗钱者串通一气,甚至有些赌博网站就是专为洗钱而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