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项工作原则
以风险为本的原则
二、二项报告制度
大额交易报告制度
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三、三部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1.《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2.《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3.《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四、四项大额标准
1.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2.非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3.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4.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五、五项可疑因素
1.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发布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规定及指引、风险提示、洗钱类型分析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
2.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发布的犯罪形势分析、风险提示、犯罪类型报告和工作报告。
3.本机构的资产规模、地域分布、业务特点、客户群体、交易特征,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结论。
4.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出具的反洗钱监管意见。
5.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关注的其他因素。
六、六项反洗钱义务
1.银行应依法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2.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
3.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
4.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
5.对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6.按照反洗钱预防、监控制度的要求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
七、七类上游犯罪
1.毒品犯罪
2.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3.恐怖活动犯罪
4.走私犯罪
5.贪污贿赂犯罪
6.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7.金融诈骗犯罪
八、八种识别情形
●初始识别
1.在以开立账户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应当识别客户身份,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影印件。
●重新识别
2.客户要求变更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
3.客户行为或者交易情况出现异常的。
4.客户姓名或者名称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依法要求金融机构协查或者关注的犯罪嫌疑人、洗钱和恐怖融资分子的姓名或者名称相同的。
5.客户有洗钱、恐怖融资活动嫌疑的。
6.金融机构获得的客户信息与先前已经掌握的相关信息存在不一致或者相互矛盾的。
7.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的。
8.金融机构认为应重新识别客户身份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