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滴行动 助力反洗钱

时间:2016-12-30   来源:钱江晚报(杭州)

我国虽然早在1997年就正式在《刑法》中设立了洗钱罪,但洗钱和反洗钱真正进入公众视野还是在2007年《反洗钱法》颁布实施的这10年来,逐渐为老百姓所熟知。目前,浙江省反洗钱工作在省内各级人民银行、金融机构、执法和司法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有效预防和化解了一大批经济金融案件和各类诈骗活动,有力地维护了地方经济金融安全和稳定。

 

混淆黑白 洗钱活动就在身边

什么是洗钱?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洗钱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犯罪行为。

黑钱主要来自哪些犯罪活动?我国《刑法》第191条特别规定了与洗钱有关的七类严重的上游犯罪,分别为: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

那么,参与洗钱活动会受到怎样的惩罚?在我国,清洗上述提到的七类上游犯罪的黑钱,要按《刑法》第191条洗钱罪论处,情节严重的,最高可以判处有期徒刑10年;资助恐怖活动,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洗钱行为将按照我国《刑法》第312条、第349条等条款论处。

 

保护自己 远离身边的洗钱陷阱

提醒一,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 重庆警方根据举报,发现一个小区的空房内存有巨额现金900多万元。调查确认房主为一名下岗职工傅某,但傅某坚决否认自己曾经购买该房产,也不知道房内的现金是谁的。经过回忆,傅某想起来,数月前曾经把自己的身份证借给了妹妹。进一步调查发现,傅某的妹妹正是重庆某县交通局局长的妻子,为了隐瞒其丈夫受贿所得,她借亲属的身份证件购买了多处房产进行洗钱。该房产正是傅某妹妹所购,900多万元巨额现金也是其放入的。

提醒二,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例如, 韩某在其姐夫倪某的公司工作,在获知倪某被追债且存在潜逃嫌疑的情况下,仍提供本人账户,让倪某及其公司以集资诈骗和骗取贷款的方式骗得的资金转入其账户,并驾车从绍兴至杭州的途中在多个银行将上述非法资金取现后转交给倪某。最终韩某被认定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