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海富通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海富通科技创新混合 | |
基金主代码 | 009024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20年3月10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海富通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海富通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 |
赎回起始日 | 2020年6月9日 |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2020年6月9日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海富通科技创新混合A | 海富通科技创新混合C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09025 | 009024 |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赎回、转换转出 | 是 | 是 |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赎回、转换转出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正常交易的工作日。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转换转出业务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3.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赎回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0份时,注册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3.2 赎回费率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
Y < 7日 | 1.50% | 1.50% |
7日 ≤ Y < 30日 | 0.75% | 0.50% |
30日 ≤ Y < 6个月 | 0.50% | 0 |
Y ≥ 6个月 | 0 | 0 |
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不含)的投资人,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含)但少于3个月(不含)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含)但少于6个月(不含)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H)+G]/E
F=B×C×D
J=[B×C×(1-D)/(1+H)]×H
其中,
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数量;
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数量;
C 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 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F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G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的,则G=0;
H 为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H=0;
J 为申购补差费。
本基金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资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举例:一投资者将持有6个月以上的10,000.00份海富通科技创新混合A类基金份额转换到海富通研究精选A类基金份额,假设转换申请日海富通科技创新混合A类基金份额和海富通研究精选混合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1000和1.0500元,相应的该笔转换所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为0%,则有:
A=[B×C×(1-D)/(1+H)+G]/E
=[10,000.00×1.1000×(1-0)/(1+0%)+0]/1.0500=10,476.19份
F=B×C×D=10,000.00×1.1000×0=0元
J=[B×C×(1-D)/(1+H)]×H
=[10,000.00×1.1000×(1-0)/(1+0%)]×0%=0元
即,该投资者在持有海富通科技创新混合A类份额6个月后申请转换为海富通研究精选混合A类份额,不需承担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即可获得10,476.19份海富通研究精选混合A类基金份额。
4.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适用基金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可办理本基金与本公司如下基金的转换转出业务,具体包括:
海富通添益货币市场基金B类份额(简称“海富通添益货币B”)、海富通电子信息传媒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电子信息传媒产业股票”,含A类和C类)、海富通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研究精选混合”,含A类和C类)、海富通上海清算所中高等级短期融资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上清所短融债券”,含A类和C类)、海富通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中短债债券”,含A类和C类)、海富通聚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聚合纯债债券”)、海富通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先进制造股票”,含A类和C类)、海富通安益对冲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安益对冲混合”,含A类和C类)。
2、可办理转换业务的本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转换转出业务。
由于各销售机构业务安排等原因,各销售机构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基金品种和办理的具体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换出基金及拟转换入基金的销售,且拟转换出基金及拟转换入基金必须为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2)单笔转换入申请不受转换入基金最低申购金额限制。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某笔基金转换将导致其在该销售机构所持有的剩余基金份额低于规定限额的(具体限额参见相关公告和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应申请一并转换。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本基金的单笔转换申请份额最低为10份。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换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换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且开通了相应的转换业务,否则,转换申请将确认为失败。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换出、转换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5)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换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换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情况。
(6)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的情况,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换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换出或部分转换出,并且对于基金转换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确认比例。在转换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换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7)持有人对转换入基金的份额持有期限自转换入确认之日算起。
(8)转换和赎回业务均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5.1 直销机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5.2 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赎回、转换转出之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1日(T日为开放日)通过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等指定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上的《海富通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海富通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垂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