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投资者
乙方: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富通基金”)
请您在设立定投计划前仔细阅读本协议,并充分理解协议中的相关条款,包括加粗条款、风险提示、争议解决及免责条款等。您点击确认本协议表明您已完全同意并接受本协议约定的全部内容。
第一条、 设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等要求,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业务”)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释义
1、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海富通基金网上直销系统(包括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官方APP)提交申请,约定扣款周期、扣款日、每期投资金额、资金来源、投资基金的名称等,授权海富通基金在约定扣款周期的扣款日在其约定的资金来源以约定金额发起自动扣款,并提交约定基金的申购申请。本协议所称“定投业务”包括基础的定期定额申购基金业务、止盈定投。
2、止盈定投:指止盈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分为两个环节,一是设定止盈定投计划,它是指投资者通过海富通基金网上直销系统提交申请,设定定投基金、支付渠道、定投周期、目标收益率、每期投资金额、计划名称等,授权海富通基金按定投周期设定的扣款日在其银行卡资金发起自动扣款及定投基金申购。二是止盈赎回(即达到目标收益率后基金份额自动赎回),它是指当投资者止盈定投计划中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实际定投收益率达到或超过目标收益率后,授权海富通基金在下一交易日自动发起赎回定投基金的全部确认份额。
定投基金是指投资者建立止盈定投计划时自主选定的,海富通基金旗下的股票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海富通基金认可的其它类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基金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止盈定投业务的使用范围。
定投收益率是指投资者通过止盈定投计划买入的基金份额在任一交易日收市后计算的收益率。
第三条、业务规则
1、 定投计划的设置:
1) 投资者通过海富通基金网上直销系统设置定投计划,该计划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设置定投基金、支付渠道、定投周期、指定投资日、每期投资金额等。如为止盈定投计划,则需额外设置目标收益率。
2) 投资者开户当天可以设置定投计划,如开户确认失败,则开户时设置的定投计划也同时终止。
3) 一个投资者可以同时申请开立多个定投计划。同一扣款日,多个定投计划扣款并行随机处理,不分先后顺序,每笔定投均以实际扣款结果为准。
4) 投资者通过海富通基金网上直销系统进行定投的基金范围、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及交易级差以海富通基金最新公告/通知为准。如果因最低申购金额提高,将可能导致投资者当期定投计划不成功,提请投资者注意该等业务办理失败的风险。
2、 定投计划的扣款:
1) 海富通基金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投资者必须是指定扣款账户所有人,指定扣款账户可以支付投资者指定业务的款项。如约定扣款日期为非交易日,则顺延至该非交易日后首个交易日。对于同一个定投计划,若依照前述规则顺延后的扣款日与定投计划设定的下一个扣款日重合的,则仅发起一次扣款和申购,扣款成功后,定投计划正常进入下一批次。投资者需至少在扣款日前一日在约定扣款账户内备足资金,如实际扣款日账户资金不足,或因网络故障、系统故障等原因而导致扣款不成功,则当期失败,不再进行补扣。定投计划不会因扣款失败而自行终止,如投资者需终止定投计划可自行办理。
2) 投资者如设置多只基金定投计划,并且在相同的指定扣款日扣款,如投资者账户内资金余额不足,投资者同意由系统自动随机匹配扣款,扣款不成功的按失败处理。
3) 投资者可在实际扣款日当天通过海富通网上直销系统查看到当日生成的定投交易申请,但是定投交易不能申请撤单。
4) 定投遵循“未知价”和“金额申购”的原则。“未知价”是指投资者开通定投计划后,每次申购的价格以每期实际扣款日收市后计算的定投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金额申购”是指投资者进行定投业务时,以其设定的每期投资金额为单位提交业务申请。
3、 定投计划的修改、暂停、终止:
1) 设置定投计划后,除定投扣款日当天外,投资者可修改、暂停和终止定投计划。
2) 投资者可对扣款周期、扣款日、每期投资金额等允许修改的计划要素进行修改,修改设置成后,立即生效。如当前有未执行的定投交易,则按照定投计划修改之前的约定内容继续执行。
3) 定投计划处于暂停状态的,海富通基金将不会按照该定投计划发起定投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投资者可通过海富通基金网上直销平台将定投计划恢复到有效状态。
4) 定投计划处于终止状态的,海富通基金将不会按照该定投计划发起定投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且该定投计划将无法被恢复,投资者可通过海富通基金网上直销平台重新设置新的定投计划。
4、 暂停或终止定投计划:
在下列情形下,海富通基金有权暂停或终止投资者的定投计划而无需征得其同意或另行告知:
1) 定投基金已终止清算;
2) 连续多期定投扣款失败;
3) 风险问卷测评结果过期的;
4) 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期,且投资者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身份证明文件更新的;
5) 定投基金的风险等级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情形;
6) 法律法规、自律规则的规定或定投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乙方公告等文本约定需暂停或终止定投服务的情形。
定投计划暂停或终止后,海富通基金不会按照该定投计划发起定投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定投计划一旦被终止,将无法恢复。对于因基金定投计划暂停或终止产生的任何损失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 止盈定投:投资者可通过海富通网上直销平台的定投操作页面选择开启止盈定投,当计算的实际定投收益率达到或超过投资者设置的目标收益率时,海富通基金将自动为其发起赎回操作。
1) 开立止盈定投计划后,定投基金的分红方式自动改成红利再投资,且不可调整。
2) 止盈赎回执行后,止盈定投计划不会自动终止,系统将继续执行投资者止盈定投计划并在止盈定投计划下一扣款日自动进入下一期。若达到止盈目标收益率当日遇到定投扣款日,则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属于下一期止盈计划。
3) 投资者可对已签订的止盈定投计划进行管理,包括终止、暂停、修改定投协议。仅当系统正在执行该止盈定投计划的定投扣款期间、执行止盈赎回交易期间、止盈赎回交易已执行单交易未确认期间,不可对止盈定投进行管理。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及承诺
1、 甲方确认已详细阅读并理解、接受定投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规则》及上述文件不时修订版本的所有内容及规定。甲方自愿通过海富通基金网上直销平台办理基金业务。
2、 当甲方开启止盈定投计划时:
甲方确认:自愿办理海富通基金的止盈定投业务,接受海富通基金提供的止盈定投服务,由海富通基金系统按投资者的设定条件所触发的定投扣款及止盈赎回操作。
甲方同意:为确保止盈定投计划能够顺利执行,止盈定投业务开通后至达到(大于或等于)止盈目标收益率前,通过止盈定投计划获得的定投基金份额将会被冻结且不接受正常赎回。甲方若需要提前赎回定投基金份额,则需要主动终止止盈定投计划或关闭该定投计划的止盈功能,操作成功后定投基金份额立即解冻。
甲方知晓并确认:止盈目标收益率由甲方自行设置或更新,乙方不保证该目标收益率是否能实现,也不保证何时能实现。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开通本业务前应仔细阅读本协议、相关基金的法律文件及风险揭示书,谨慎投资。
3、 甲方应充分了解前述海富通基金关于定投业务的含义,应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4、 因甲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有权机关要求冻结基金份额、网络故障、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情形,导致止盈定投相关交易操作的申请失败等,投资者应自行承担责任,与基金公司无关。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及承诺
1、 乙方遵守法律法规,并愿意受本协议所有条款的约束。
2、 乙方以网上直销平台为载体向投资者提供定投业务服务,应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范围内进行。
3、 乙方定投服务不能确保投资者获得盈利或本金不受损失。
4、 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海富通基金保留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的权利。本协议的修订文本将以海富通基金认为可行的方式通知投资者。若投资者在本协议内容修改公布后仍继续使用本服务,则表示投资者已充分阅读、理解、同意并接受修改或变更后的协议内容,也将遵循修改或变更后的协议内容使用本服务。
第六条、风险提示
1、 如果扣款银行卡发生挂失、损坏更换、销卡等异常情况,在定投申购的实际扣款日将有可能扣款失败。投资者在扣款银行卡发生上述异常情况时,须尽快终止定投计划,并进行扣款银行卡的变更手续,在扣款银行卡变更完成后,投资者可以使用新的扣款银行卡重新办理定投计划。投资者未及时采取上述必要措施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该投资者自行承担。
2、 止盈定投:
1) 达到目标收益率后,系统将在下一交易日自动发起赎回定投基金,由于定投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和赎回费支出等原因,可能导致最终收益率低于目标收益率,极端情况下(比如投资者定投买入后7日内达到目标收益率而触发赎回,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将收取较高的短期赎回费),止盈定投计划可能出现亏损。止盈定投基金的收益计算不考虑基金交易费用,投资者的实际所得可能低于其设定的目标。
2) 投资者建立的止盈定投计划在终止前,一切操作均由系统按投资者设定规则自动执行。止盈定投申购申请不能撤销,达到目标收益后,发起的定投基金份额赎回申请不能撤销。
3) 由于止盈定投在达到目标收益前会持续定投、达到目标收益后会滚动执行,并不会进行自动执行止损操作,请投资者根据风险偏好、资金情况等自身因素,审慎建立止盈定投计划,密切关注止盈定投计划的投资情况,并自主决定止盈定投计划的终止时间。
3、 在海富通基金网上直销平台上,任何通过密码验证后提交的申请都将视为投资者自身行为或投资者合法授权的行为,该等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该投资者自身承担。
4、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投业务时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投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第七条、免责条款
1、 因战争、自然灾害、罢工、地震、火灾、台风及其他各种不可抗力引起停电、网络系统故障、电脑故障导致的损失,各方均不需承担责任;
2、 因电信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通讯技术缺陷、电脑黑客或计算机病毒等问题造成委托系统不能正常运转的,各方均不需承担责任;
3、 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或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突发事件的,各方均不需承担责任;
4、 因投资者的故意或疏忽导致交易密码泄露或遗失,由此导致投资者损失的,投资者自行承担责任;
5、 因投资者绑定的银行账户已销户或账户状态不正常(挂失、冻结、余额不足等),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 法律规定和本规则约定的其他免责事项,海富通基金不承担任何责任。
7、 海富通基金向投资者提供基金定投服务,并不代表海富通基金向投资者提供了任何投资建议或咨询,申购的基金、扣款银行卡、扣款周期、扣款日、定投金额等将根据投资者设置的定投计划参数确定,完全基于投资者的投资经验独立判断并作出决策。投资者通过海富通基金网上直销平台设立的定投计划均视为投资者的真实意思表达,由此造成的风险及可能导致的损失均由投资者独立承担。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当事人不愿协商解决或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依据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继续履行。
2、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和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第九条、协议的生效
甲方签署协议时生效, 甲方开启定投计划中,勾选“接受”或“同意”,即视为对本协议的签署。
第十条、其他
为了进一步改善投资者的体验或满足监管要求,海富通基金可能会持续完善服务内容及用户体验,为此,海富通基金将不时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变更,并以公告或在海富通基金官网公示的方式予以告知,无需另行单独通知投资者。若投资者在本协议内容公告变更后继续使用本协议所述服务的,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协议条款内容,也将遵循修改后的协议条款内容使用本服务。在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海富通基金对本协议拥有最终解释权。
本协议更新于202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