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昆仑信托型养老金产品(以下简称“本产品”)于2013年6月18日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关于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24号)(以下简称“第24号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养老金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85号文)(以下简称“第85号文”)、和《海富通昆仑信托型养老金产品投资管理合同之更新合同》(以下简称“《产品合同》”)的有关规定,本产品满足终止条件。经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一致,本产品于2022年06月13日终止,进入财产清算程序。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作为本产品的投资管理人,与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管人”)、份额持有人代表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清算小组履行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产品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本产品已于2022年6月21日向本产品份额持有人支付了首笔清算款。2022年7月18日,本产品持有的信托向管理人分配期末信托利益637,091,742.63元,管理人将按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产品份额比例进行分配,本次清算资金支付日为2022年7月19日。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