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海富通国策导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海富通国策导向混合 | ||
基金主代码 | 519033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1年11月16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
公告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海富通国策导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海富通国策导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 ||
申购起始日 | 2023年9月1日 | ||
赎回起始日 | 2023年9月1日 |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023年9月1日 | ||
下属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 | 海富通国策导向混合A | 海富通国策导向混合C | 海富通国策导向混合D |
下属基金份额的交易代码 | 519033 | 019299 | 019300 |
该基金份额是否开放上述业务 | - | 是 | 是 |
注:1、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3年9月1日发布《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海富通国策导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基金份额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自2023年9月1日起,本基金增设C类、D类基金份额。目前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将自动划归为A类基金份额。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已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自2023年9月1日起,本基金C类、D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公告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之日起的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场外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D类基金份额场外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万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起点金额以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除D类基金份额外,直销柜台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00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最低金额。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场外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份时,注册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C类、D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
业务类型 | 持有期 | 费率 | 归入基金财产比例 |
赎回 | 7日以下 | 1.50% | 100% |
7日(含)以上,30日以下 | 0.50% | 100% | |
30日(含)以上 | 0% | - |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基金促销计划可以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等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照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人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人在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5.1 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由于各销售机构业务安排等原因,各销售机构开展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时间、基金品种和办理的具体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5.2 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申请办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5.3 申请方式
投资者应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
5.4 扣款金额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D类基金份额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单笔最低金额为500万元,在此最低金额基础之上,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开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
5.5 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且每期扣款及申购申请日固定,具体扣款方式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5.6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
5.7 交易确认
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的申请日,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在T+1日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起查询定期定额申购的确认情况。
6. 基金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D类基金份额仅可通过场外方式销售。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场外非直销机构包括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场外非直销机构包括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通过各代销机构申购(包括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要求下,申购费率(包括定期定额申购)不设置折扣限制(执行固定申购费用的除外),具体折扣费率以各代销机构的官方公告为准。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C类、D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与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的《海富通国策导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海富通国策导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及最新公告。
(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垂询相关事宜。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