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MA,全称Direct Market Access,直接翻译过来就是“直接市场准入”。是一种允许管理人通过自己的交易终端直接连接到交易所,并与交易所进行下单、交易和结算等操作的交易机制。DMA交易模式直连交易所,因此它能够为参与者提供更高的交易效率和更低的成本。
DMA本质上是一种交易模式,并不是一种量化策略。只是目前市场上中性策略的量化基金更喜欢采用这种交易模式,并进而推出了多空收益互换DMA产品,大家谈论的DMA一般是指这种产品。为表述方便,该策略仍简称“DMA”。
DMA产品运行流程:
1私募管理人用其管理的产品账户与有收益互换资质的交易商(券商)签订收益互换协议,协议规定管理人需支付固定利率换取挂钩股票、期货的浮动权益收益(有些类似融资融券)。
2在DMA模式下,私募管理人不能直接通过经纪柜台进行交易,而是间接地通过交易商为管理人在其自营账户建立的多头和空头的子账户进行多空交易。
3私募管理人最低缴纳25%的保证金,运用客户端进行交易下单,场外委托给收益互换的业务系统,并在通过系统校验后到达交易商自营柜台系统,最后由自营台报价给交易所。
举一个具体的例子来理解:
1、投资者向私募机构买入100万元的DMA产品,此时100万元资金从投资者账户进入产品账户中。
2、私募机构100万元资金转入券商交易台的账户作为保证金,此时100万元从私募机构的产品账户进入到了券商交易台账户。
3、券商交易台收到资金后,给这个产品一个收益互换的凭证,以及给私募机构一个股票交易账户。按照25%的保证金比例计算,该股票交易账户内资金为400万元。
4、私募机构在交易账户内建仓400万元股票多头,同时给券商交易台发指令建仓400万元价值量的股指期货空头,从而构建一个中性策略的头寸。
假设今天该策略扣除各类费用后盈利1%,即账户账面盈利为4万元。券商交易台在收盘后会将产品中的收益互换凭证估值增加4万到104万。同时,托管机构会给出最新估值显示该DMA产品涨了4%。
DMA产品的由来和历史
DMA模式的前身是收益互换。收益互换在我国的引入时间已超过10年,从2012年至今,经历了一系列的发展与变迁。收益互换是一种场外衍生品交易,参与交易的双方,可以实现在未来时点,对包括指数、ETF基金以及某一范围内的股票等权益标的收益与固定利率收益的互换。而融资类收益互换是为了帮助投资者实现融资获得杠杆收益。
2012-2015年起步阶段:
2012年6月2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受证监会机构部委托组织对中信证券(首家)收益互换业务进行专业评价。2012年11月27日,证监会机构部向中信证券发送无异议函,同意其开展收益互换业务。2014年8月底,28家证券公司获准开展权益类收益互换业务,15家证券公司获准开展场外期权业务。
2015-2021年逐步规范阶段:
收益互换业务开展以来增速较快,在2015年5月份、6月份达到最高峰。2015年11月底,中国证券业协会叫停融资类收益互换业务(停止新增此类业务,存量业务可按合同继续履行但不得延期)。在“去杠杆”、“加杠杆”和“设置隐秘杠杆”三方需求下,基于市场量化交易客户的融资需求,拥有互换资质的交易商们采取了不同模式的尝试。交易商设计出了挂钩私募产品净值的AB互换业务模式,为私募客户加杠杆。
2021年12月收益互换新规后:
2021年12月3日,《证券公司收益互换业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收益互换业务不得挂钩私募基金及资管计划等私募产品、场外衍生品,意味着自2015年开始盛行一时的收益互换AB款模式退出历史舞台。
新的管理办法分别从分散度、集中度、相关性、净敞口进行全方位限制,多空对冲的股票中性策略成为最符合要求的客群。
DMA 模式的风险点
DMA模式目前大多运用于中性策略,对于中性策略管理人而言,最大的风险在于Alpha策略失效,超额不稳定,面临较大回撤。几个点的回撤叠加4倍杠杆和3份融资利息,亏损也将放大数倍。这种情况历史上也有迹可循,例如2022年,某头部量化机构的美元对冲基金,1月总体回撤超过7%,叠加5倍左右杠杆,因此1月净值跌幅接近40%,几近腰斩。由此可见,即使经验丰富的量化机构可能也难以避免出现这种超大回撤的极端情况。
除了超额回撤,市场中性策略需额外考虑对冲端的影响,股指期货贴水收敛,对冲成本提高,可能挤压中性策略管理人的 Alpha 收益。在超额回撤的同时,如果叠加了基差的收敛,回撤会继续扩大。通过 DMA 叠加了4倍杠杆的情况下,回撤也将成倍扩大。
资料数据引用来源:中信期货《场外衍生品的应用—多空收益互换 DMA》
风险提示:以上内容不作为任何投资建议及法律文件。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我国基金运作时间较短,不能反映股市发展的所有阶段。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海富通基金郑重提醒您注意投资风险,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在了解基金的具体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