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两名“00后”以“代买黄金”的方式,用涉诈资金在香港购买大量黄金套现“洗钱”,最终身陷囹圄。
通报称,陕西榆林市榆阳区公安局反诈中心在深挖一起“冒充公司老板”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抓获两名涉嫌为电信网络诈骗“跑分”人员。
2023年12月4日,某公司财务人员小冯来到榆阳公安反诈中心报案,有人冒充公司老板,诱骗小冯向指定银行账户转账500余万元。接到警情后,反诈民警立即分析研判,得知涉诈资金在香港某珠宝店进行了大额消费,用于购买大量黄金。民警随即深入调查,锁定两名犯罪嫌疑人。
2024年1月9日,反诈民警远赴广西马山县,抓获犯罪嫌疑人农某。据农某交代,其本人系国外某大学大三学生,10月份回国后无意间在微信群“HK(买)群”内,看到陌生网友“聪先生”发的消息。“聪先生”声称,在香港每天购买50克黄金带回深圳,一次可以赚500元至1000元不等。农某当即添加了“聪先生”的微信,并在香港与“聪先生”见面。在明知“代买”资金为违法所得的情况下,农某按照“聪先生”的指示三次前往香港购买黄金,并运往深圳交给指定人员,从中非法牟利。
经核实,农某使用“聪先生”提供的涉诈银行卡共购买黄金1000余克、照相机数十部,转移涉诈资金300余万元,获利3万余元。
2023年11月,农某指使同乡覃某自广西窜至香港,与其一同从事“黄金洗钱”违法犯罪活动。覃某在明知“代买”期间使用的是涉诈银行卡的情况下,在指定珠宝店内购买80余万元黄金,获利1万余元。
1月13日,反诈中心民警在广西南宁一出租屋内将犯罪嫌疑人覃某抓获。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榆阳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按照刑法的规定,洗钱罪可判处:
一、没收实施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没收益,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年轻人由于社会经验不足,可能成为洗钱犯罪的受害者或工具。洗钱是违法行为,一旦涉及洗钱活动,可能会面临法律的严厉惩罚,包括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罚金等。如果被牵涉进洗钱活动,即使不是主动参与,也可能对个人的职业声誉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影响未来的职业发展。了解洗钱的危害,可以帮助年轻人识别和避免潜在的风险。洗钱活动往往与更严重的犯罪活动有关,如贩毒、恐怖主义融资等。防范洗钱有助于打击这些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正义。作为社会成员,年轻人应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通过合法途径积累财富,为社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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