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海富通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海富通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9月25日起对旗下海富通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D类基金份额,增加侧袋机制,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海富通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C类、D类基金份额类别的相关费用
自2024年9月25日起,本基金增设C类、D类基金份额,原有基金份额全部转换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即本基金原基金份额转换而来)或C类、D类基金份额(拟增设的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在2024年9月25日前(含2024年9月25日)已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原基金份额余额将自动划归为A类基金份额,对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继续持有、赎回或转换等无任何改变,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本次增设基金份额类别后,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D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逐级递减,登记机构根据单笔申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笔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实际执行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M≥500万元 | 1000元/笔 |
200万元≤M<500万元 | 0.80% |
100万元≤M<200万元 | 1.20% |
M<100万元 | 1.50% |
2、赎回费用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采用不同的赎回费率结构。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100%归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超过30日(含30日)但少于9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75%归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超过90日(含90日)但少于18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50%归入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份额持有期(Y) | 费率 | ||
A类基金份额 | C类基金份额 | D类基金份额 | |
Y<7日 | 1.50% | 1.50% | 1.50% |
7日≤Y<30日 | 0.75% | 0.75% | 0.75% |
30日≤Y<180日 | 0.50% | 0.00% | 0.00% |
Y≥180日 | 0.00% | 0.00% | 0.00% |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D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D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服务费由基金管理人代收,基金管理人收到后按照相关协议支付给各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C类、D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二、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公告
本基金A类、C类和D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基金简称:海富通沪港深混合A,基金代码:519139;海富通沪港深混合C,基金代码:022173;海富通沪港深混合D,基金代码:022174)。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三、增加侧袋机制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在《基金合同》中添加侧袋机制的相关条款,并调整相应内容。
四、《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因增设C类、D类基金份额、增加侧袋机制、法律法规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更新、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及完善表述,本公司就《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本次因增加C类、D类基金份额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改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本次因增加侧袋机制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改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其余因法律法规更新、完善本基金实际运作、完善表述作出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规定程序。
五、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系因增设C类、D类基金份额、增加侧袋机制等事宜而作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本公司将同时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修订内容要点详见附件。上述修订内容自2024年9月25日起生效。
3、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全文于2024年9月25日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ftfund.com)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4、投资者可访问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5日
附件: 海富通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基金份额、增加侧袋机制法律文件的修订内容要点
1.《海富通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内容要点:
2.根据本基金本次增设C类、D类基金份额需要、增加侧袋机制、法律法规更新、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及完善表述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其他必要修改。
3.《海富通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修订内容要点
章节 | 原文条款 | 修改后条款 | |
内容 | 内容 | ||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本基金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基础之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直销中心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00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最低金额。
……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逐级递减,登记机构根据单笔申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笔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实际执行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M≥500万元1000元/笔200万元≤M<500万元0.80%100万元≤M<200万元1.20%M<100万元1.50%
3、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100%归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超过30日(含30日)但少于9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75%归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超过90日(含90日)但少于18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50%归入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份额持有期(Y)费率Y<7日1.50%7日≤Y<30日0.75%30日≤Y<180日0.50%Y≥180日0.00%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登记机构根据单次申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1+申购费率) (如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申购费用=固定金额申购费)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申购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某投资者投资5,000元申购本基金,对应申购费率为1.50%,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281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费用=5,000×1.50%/(1+1.50%)=73.89元 净申购金额=5,000-73.89=4,926.11元 申购份额=4,926.11/1.1281=4,366.73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5,000 元申购本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281元,则投资者可获得4,366.73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需缴纳一定的赎回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 赎回费、赎回金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30日后(未满180日)决定赎回,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1480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0=11,480.00元 赎回费用=11,480.00×0.50%=57.40元
净赎回金额=11,480.00-57.40=11,422.60元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30日后(未满180日)赎回,假设赎回当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是1.1480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1,422.60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计算公式为: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D类基金份额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万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基础之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直销中心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00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最低金额。 ……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逐级递减,登记机构根据单笔申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笔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实际执行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M≥500万元1000元/笔200万元≤M<500万元0.80%100万元≤M<200万元1.20%M<100万元1.50%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采用不同的赎回费率结构。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100%归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超过30日(含30日)但少于9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75%归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超过90日(含90日)但少于18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50%归入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份额持有期(Y)费率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Y<7日1.50%1.50%1.50%7日≤Y<30日0.75%0.75%0.75%30日≤Y<180日0.50%0.00%0.00%Y≥180日0.00%0.00%0.00%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登记机构根据单次申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1+申购费率) (如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申购费用=固定金额申购费)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申购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5,000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申购费率为1.50%,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281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费用=5,000×1.50%/(1+1.50%)=73.89元 净申购金额=5,000-73.89=4,926.11元 申购份额=4,926.11/1.1281=4,366.73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5,000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281元,则投资者可获得4,366.73份A类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需缴纳一定的赎回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相应类别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相应类别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10,000份A类基金份额30日后(未满180日)决定赎回,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0%,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1480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1480=11,480.00元 赎回费用=10,000×1.1480×0.50%=57.40元 净赎回金额=11,480.00-57.40=11,422.60元 即: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0,000份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30日后(未满180日)赎回,假设赎回当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1480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1,422.60元。 例2: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0,000份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30日后决定赎回,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假设赎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1480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1480=11,480.00元 赎回费用=10,000×1.1480×0=0.00元 净赎回金额=11,480.00-0.00=11,480.00元 即: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0,000份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30日后赎回,假设赎回当日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1480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1,480.00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计算公式为: T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T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
第十七部分 侧袋机制 | - | 一、侧袋机制的实施条件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及时发布临时公告,并及时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二、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启用侧袋机制当日,基金登记机构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原有账户份额为基础,确认相应侧袋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份额;当日收到的申购申请,按照启用侧袋机制后的主袋账户份额办理;当日收到的赎回申请,仅办理主袋账户的赎回申请并支付赎回款项。 2、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管理人不办理侧袋账户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同时,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办理主袋账户份额的赎回,并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确定是否暂停申购。 3、除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主袋账户的份额净值办理主袋账户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外,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的申购、赎回规定适用于主袋账户份额。巨额赎回按照单个开放日内主袋账户份额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主袋账户总份额的10%认定。 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投资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户资产。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20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资组合的调整,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侧袋账户中进行除特定资产处置变现以外的其他投资操作。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估值与会计核算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侧袋账户的会计核算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五、实施侧袋账户期间的基金费用 1、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按主袋账户基金资产净值作为基数计提。 2、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 六、侧袋账户中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 特定资产以可出售、可转让、恢复交易等方式恢复流动性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将特定资产予以处置变现等方式,及时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支付对应变现款项。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无论侧袋账户资产是否全部完成变现,基金管理人都应当及时向侧袋账户全部份额持有人支付已变现部分对应的款项。若侧袋账户资产无法一次性完成处置变现,基金管理人在每次处置变现后均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侧袋账户资产全部完成变现并终止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七、侧袋机制的信息披露 1、临时公告 在启用侧袋机制、处置特定资产、终止侧袋机制以及发生其他可能对投资者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2、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招募说明书“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规定的基金净值信息披露方式和频率披露主袋账户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和累计净值。 3、定期报告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侧袋账户相关信息,基金定期报告中的基金会计报表仅需针对主袋账户进行编制。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年度报告进行审计时,应对报告期内基金侧袋机制运行相关的会计核算和年度报告披露等发表审计意见。 八、本部分关于侧袋机制的相关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或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针对侧袋机制的内容有进一步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 |
4.根据《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对本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对应内容进行其他一致性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