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述销售机构”)签署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协议,现增加上述销售机构为海富通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量化选股混合A/C,代码:021655(A类)/021656(C类))的销售机构,并于2025年7月29日起参加上述销售机构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开通时间
自2025年7月29日起,投资者可在上述销售机构办理上述开放式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方式和办理时间等以上述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者。
三、费率优惠活动
1、费率优惠内容
自2025年7月29日起,投资者通过上述销售机构申购本公司上述开放式基金,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要求下,申购费率不设折扣限制(执行固定申购费用的除外),具体折扣费率以上述销售机构的活动为准。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费率优惠期限
以上述销售机构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四、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海富通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海富通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海富通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
2、本次费率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本公司在上述销售机构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
3、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在上述销售机构申购业务的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赎回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4、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上述销售机构所有,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上述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
5、特别提示投资人关注上述基金产品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基金管理人的风险提示。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机构名称 | 客户服务电话 | 网址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56066 | www.bhzq.com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5579 | www.cjsc.com.cn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5358 | www.firstcapital.com.cn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5360 | www.nesc.cn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5357 | www.18.cn |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5328 | www.dgzq.com.cn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5330 | www.dwzq.com.cn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5571 | www.foundersc.com |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5570 | www.glsc.com.cn |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56080 | www.gszq.com |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5517 | www.sdicsc.com.cn |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5368 | www.hlzq.com |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5386 | www.njzq.com.cn |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5573 | www.i618.com.cn |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5391 | www.tfzq.com |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5582 | www.west95582.com |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5564 | www.ykzq.com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5551 | www.chinastock.com.cn |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 95532 | www.ciccwm.com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5538 | www.zts.com.cn |
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024-95346 | www.iztzq.com |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008840099 | www.hftfund.com |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