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7月31日起对旗下上证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511220)调整申购替代金额处理程序,并相应修改招募说明书相关条款。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方案
项目 | 调整前 | 调整后 |
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 T日,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现金替代溢价比率,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在T日后被替代的成份证券有正常交易的2个交易日(简称为T+2日)内,基金管理人将以收到的替代金额买入被替代的部分证券。T+2日日终,若已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购入成本(注,含交易等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人或投资人应补交的款项;若未能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T+2日的估值全价(即T+2日的估值净价与T+2日应计利息之和)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人或投资人应补交的款项。 若现金替代日(T日)后至T+2日期间被替代的证券发生付息等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整。T+2日后第1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应退款和补款的明细数据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人,相关款项的清算交收将于此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管理人也可以将数据发送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办理相关清算交收。 | T日,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现金替代溢价比率,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在T日后被替代的成份证券有正常交易的1个交易日(简称为T+1日)内,基金管理人将以收到的替代金额买入小于或等于被替代证券数量的任意数量被替代证券,实际买入被替代证券的价格可能为T+1 日内的任意成交价。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替代金额总量、基金投资需要及市场行情等因素自主决定不买入部分被替代证券,或者不进行任何买入证券的操作,基金管理人可能不买入部分或全部被替代证券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市场流动性不足等市场原因难以成交、技术系统无法实现以及基金管理人认为不应买入的其他情形。 T+1日日终,若已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购入成本(注,含交易等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人或投资人应补交的款项;若未能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T+1日的估值全价(即T+1日的估值净价与T+1日应计利息之和)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人或投资人应补交的款项。 若现金替代日(T日)后至T+1日期间被替代的证券发生付息等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整。T+1日后第1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应退款和补款的明细数据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人,相关款项的清算交收将于此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管理人也可以将数据发送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办理相关清算交收。 |
二、重要提示
1、本次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公司将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届时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查阅详情。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