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国债等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25年8月8日起,对该日期及之后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实行“新老划断”原则:2025年8月8日前已发行的上述三类债券(包含在2025年8月8日之后续发行的部分),其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直至债券到期。
Q:征收增值税的债券范围有哪些?
A:2025年8月8日及之后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其利息收入需缴纳增值税。
2025 年 8 月 8 日前已发行的上述三类债券(包含在2025年8月8日之后续发行的部分),利息收入仍免征增值税至债券到期。
Q:投资者购买8月8日后发行的国债等债券,所获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纳税?
A:需要根据不同投资者类型进行区分。对于直接投资债券的自然人投资者来说,本次政策调整暂时影响有限。
Q: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债券基金是否受该政策影响?
A:若相关债券基金投资了2025年8月8日及之后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上述债券的票息收入需缴纳相应增值税。
(注:基金公示的净值中已扣除应缴纳的增值税。)
(热点问题仅供参考,各公募产品实际情况以招募说明书与基金合同为准,如对具体产品存在疑问请咨询:4008840099。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我国基金运作时间较短,不能反映股市发展的所有阶段。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海富通基金郑重提醒您注意投资风险,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在了解基金的具体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