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3日,公募基金行业又一个重磅改革落地。历经两个多月的公开征求意见,中国证监会与基金业协会正式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及配套的《操作细则》。这是证监会落实坚持以投资者为本理念的又一关键举措,旨在解决“风格漂移”、“基金盲盒”等长期困扰行业的问题。
在《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发布前,整个公募基金行业已经跨越了37万亿元的管理规模大关,但一些矛盾仍然存在。普通投资者选择基金时,往往面临基金产品基准模糊与基金盲盒等痛点,业绩比较基准本应是基金投资操作的锚和衡量业绩的尺,但在实际运用中,其约束功能相对弱化,问题的根源在于过去的业绩比较基准设定不够精准,有时与基金实际投资策略完全不相关。国内大多数公募基金无论是实际持仓还是现有基准的设置均覆盖多个大类资产,统一管理机制不健全,即便有基准也无法形成有效的投资约束。证监会这一新规,直接对准了“基金盲盒”和“风格漂移”等行业积弊。
1、什么是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比较基准是由基金管理人基于产品定位和投资目标设定的业绩参考标准,通常由指数、合约价格、利率等要素构成,这个基准应当体现基金产品的投资目标和投资风格,这包括投资策略、投资方向、风险收益特征等核心要素。业绩比较基准的作用可以概括为“锚”与“尺”两大功能。“锚”的作用体现在明确投资风格、约束投资行为,防止基金风格漂移,让投资过程更稳定。作为“尺”,它用于衡量基金是否跑赢市场,成为评估基金公司高管和基金经理业绩的重要工具。因此,对业绩比较基准加强指引和规范,有助于切实发挥其锚和尺的作用,从而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业绩比较基准的核心变化
证监会本次发布的《指引》共六章21条,从多方面构建起全新的规范体系。首先是强化基准的表征作用,要求基准必须与产品的实际投资方向、风格高度匹配,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市场短期变动、基金经理变更、业绩考核或排名都不应成为变更基准的理由,这一规定直击行业痛点,防止了“追热点、搞漂移”的行为。其次是强化内部管理,新规明确业绩比较基准应由公司管理层决策确定,管理层需承担主要责任,基金管理人必须建立健全覆盖选取、披露、监测、评估、纠偏及问责的全流程管控机制。三是发挥基准的考核指导作用,新规要求管理人建立健全“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体系”,对于主动权益类基金,若长期业绩明显低于基准,相关基金经理的绩效薪酬将显著下降。最后是加强外部监督,新规明确了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职责,规范了销售和评价机构的行为,基金托管人需要建立权益类基金投资风格稳定性的监督机制,对“主题型产品投资风格偏离主题”等风险加强提醒。
3、如何看懂并使用“新基准”
首先要学会看懂新基准,从2026年3月1日起,基金产品披露的业绩比较基准必须更加精准地反映产品实际投资方向,投资者可以更清晰地了解基金的投资范围、策略和风险特征。其次要关注基金的风格稳定性,随着新规要求加强投资约束,投资者可更放心地选择那些风格清晰、言行一致的产品。当一只科技主题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明确设定为科技类指数时,投资者就可更有信心地相信,基金经理的投资不会轻易漂移到消费或金融等其他行业。还要重视基金公司与基金经理的业绩与基准比较,未来,基金公司高管的薪酬将与基金投资收益挂钩,基金经理的考核也将更紧密地与业绩比较基准联系。最后要善用公开信息进行决策,新规要求基金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实际投资与基准在收益率、波动率、资产配置比例等方面的对比情况,投资者可以通过这些信息,评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能力和纪律性,从而做出更明智的投资选择。
风险提示及免责声明: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栏目仅作为投资者教育用途,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观点具有时效性,后续可能会发生变化。任何机构或个人根据此做出的任何投资决定或投资行为,风险自担。我们对本栏目提供的内容力求准确、完整和及时,但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任何保证,对因其引发的损失不承担法律责任。我国基金运作时间较短,不能反映股市发展的所有阶段。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请注意收益波动风险。海富通基金郑重提醒您注意投资风险,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在了解基金的具体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